皇家永利

学生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管理 >> 正文



新乡医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日期: 2022-11-2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新乡医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校字〔202242

为切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教育部办公厅皇家永利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皇家永利: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皇家永利: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校外住宿。除特殊原因外,学生均应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住宿。

第三条 学生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外的场所(包括校内其它住房)租(借)公私房屋住宿。

第四条 各学院应对学生校外住宿进行严格控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患有不适宜在集体宿舍住宿的传染病、精神类疾病及各类心理问题等特殊情况者且有家长陪读的,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皇家永利:附属医院的证明材料,可以申请校外住宿。校外住宿地点必须是向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办理过合法手续的住宅。

第三章 学生责任及义务

第六条 校外住宿学生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及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大学生良好形象。

(二)遵守校规校纪,服从所在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按照要求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三)详细了解学校皇家永利学生校外住宿的安全提示,向学校书面承诺加强自身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并且承担由于校外住宿而引发的各类纠纷、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自觉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如实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报告自己校外住所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如若变更,应及时报告),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每个月至少一次主动向辅导员汇报学习、生活、思想状况。

第四章 审批流程

第七条 学生校外住宿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处)审批的流程办理手续。

(一)学生申请:符合校外住宿申请条件的学生需由本人及其家长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填写《新乡医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1.《新乡医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一式两份);2.《家长同意书》(注明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的行为与安全责任,一式两份);3.具有家长签字的家长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可复印);4.《学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承诺书》(一式两份);5.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需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6.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皇家永利:附属医院的证明材料。

(二)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的校外住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联系家长进行确认,并据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审核是否符合校外住宿条件,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学生工作部(处)审批:根据学院审核情况,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复核、审批。

第五章 相关事项

第八条 学生在申请校外住宿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校外住宿的,一经发现,学院应立即向学生下达要求其搬回学生公寓住宿的通知,同时将学生私自在校外住宿的事实电话告知家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学生纪律处分。

第九条 在校外住宿期满后,须及时到所在学院办理回校住宿手续,按期回校住宿。在校外住宿到期后仍需继续在校外住宿者,需要重新办理校外住宿申请手续。

第十条  若遇发生突发事件,校外住宿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和要求执行,并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学生校外住宿出现违纪行为或学习成绩大幅度下滑,由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家长商讨相关帮教事宜。

第十二条 各学院要加强对本学院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引导和管理,了解学生校外住宿期间的情况,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并建立校外住宿学生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新乡医学院皇家永利杜绝学生晚归、外宿的暂行规定》(校学〔2014〕20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版权所有(C) 2008-2020 [新乡医学院党委本科生工作部] 保留所有权利。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东段 邮政编码:453003 联系电话:302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