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分党校工作条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04-22浏览次数:

 

新乡医学院分党校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校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皇家永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校工作的意见》、《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校工作基本标准》和《新乡医学院党校工作规定》,结合皇家永利: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适应学校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党校在党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实行学校党校和分党校两级运行体制。

第三条 在校党委领导下,分党校接受学校党校的业务指导和办学监督。

第二章  机构和设置

第四条 拥有学生管理任务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分期建立分党校。分党校的设置由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五条 分党校设校务委员会,由3-5名成员组成。分党校校长由所在基层党委(总支)书记担任,副校长由所在基层党委(总支)副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由所在基层党委(院、系)办公室主任担任。如设置院系联合分党校,其校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党校任命。

第三章  任务和职责

第六条 分党校承担所在基层党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科级干部和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任务,主要侧重于本单位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教育培训。

第七条 分党校要坚持“学习理论,提高认识,联系实际,增强党性”的办学方针,结合党建工作实际,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为指导,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党建理论研究,努力完成教育培训任务。

第四章  教学和管理

第八条 教学工作是党校的中心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分党校教学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学期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强教学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分党校要根据学校党校统一部署,结合部门实际,精心组织教学活动,切实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教学纪律,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条 分党校要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在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研讨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的同时,积极开展社会实践和参观考察等活动,充分调动教员和学员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促进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第十一条 学校党校按照“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颁证”的原则,对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实行宏观管理。根据学校党校制定的教学大纲,分党校要认真制订并落实教学计划;学员结业考试由学校党校统一命题,拟定评分标准,分党校负责组织考试和阅卷评分工作,根据学员考试结果和参加各项教学活动情况,确定符合结业要求的学员名单,按照学校党校统一编号,填写结业证书,报校党校统一审核后发放。

第十二条 分党校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任课教师原则上应是学校党校教师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专家、学者、模范人物或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老同志,聘请校外专家、学者应经学校党校批准。

第十三条 实行班主任工作制。分党校举办培训班必须配备一名专职干部担任班主任,负责培训班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分党校应主要收集整理每期专题培训班的教学计划、培训通知、考勤登记、考试成绩、办班总结、交流材料、图片资料等相关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将作为党建工作、党校评优的重要考察依据。

第十五条 学校党校负责对分党校的考评工作。结合党内评先表彰,定期评选先进分党校和党校先进工作者。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 分党校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其教学经费(教师讲课酬金)从学校党校专项经费中支出,其它活动经费从各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中支出。

第十七条 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分党校工作,及时解决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资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好分党校后勤保障工作。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校党校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上一条:中共新乡医学院委员会党校党课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