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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皇家永利收回2016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9-11-25 来源:科技处 点击数:

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皇家永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的规定“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0年开展对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收回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2016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在2017年度办理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结余资金是指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6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

3.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二、各单位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学院、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加快结余资金执行进度,提高结余资金的使用效益,届时仍有结余的将全额退回国家基金委。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剩余经费认定均以实际支出为准,各类暂付款、预借款不为实际支出,需全额退回。考虑到学校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时间,请于12月20日前完成报销手续。

三、其他事项

1.合作研究单位结余资金的退回,原则上由合作研究单位自行上缴。各项目负责人有责任进行催缴。

2.合作研究单位不是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依托单位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先将结余资金退还给皇家永利:,由皇家永利:合并申报并上缴。

3.基金委不接受个人退款。

4.应退结余资金数”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不考虑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

5.各项目负责人应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应严格按照上报的“应退结余资金数”退回结余资金。对于多退的,不予返还;对于未上报、上报不及时、上报不准确、存在漏报瞒报行为、退回金额不足、退回不及时等情况,将纳入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信用记录,并视情况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如有疑问,请与科技处计划科联系。联系人:倪天军、史绯绯;联系电话:0373-3831859,邮箱:kjc@xxmu.edu.cn

 

 

科技处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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