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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皇家永利进一步规范皇家永利:集中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22 来源: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集中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以下简称“项目验收”)是指项目负责部门、学校对中标和其他相关单位履行采购合同情况及结果进行检验、核实和评估,以确认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或者工程是否符合采购合同约定标准和要求的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皇家永利:项目验收,确保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河南省财政厅《皇家永利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新乡医学院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和《新乡医学院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文件要求,现对皇家永利:项目验收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采购合同及中标单位的投标响应文件是项目验收的基本依据。各方应当全面、真实、有效地履行采购合同约定,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新乡医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二、皇家永利:项目验收实行项目负责单位初步验收,学校二次验收的两级责任制。中标单位应当配合项目负责单位和学校做好项目验收,提供与项目验收相关的生产、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

项目验收应当遵循全面完整、客观真实、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应验必验、验收必严、违约必纠。

三、合同履约达到验收条件时,中标单位向项目负责单位提出项目验收建议,由项目负责单位履行初步验收职责,及时处理项目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确定初步验收结果,并对结果负责。

四、项目负责单位在初步验收合格后,填写《新乡医学院集中采购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一),按照申请书中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应材料,报送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申请组织学校二次验收。

集中采购项目中如包含贵重仪器设备,每台(套)设备需在到货、拆箱、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后分阶段填写《新乡医学院贵重仪器设备验收书》(附件二),同时报送。

贵重仪器设备指: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仪器设备;单台(套)价值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为贵重仪器设备的。

五、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在受理验收申请后,根据工作安排,代表学校联合相关部门人员和技术专家共同组成验收工作组,与项目负责、中标等单位一同进行学校二次验收工作。

要求:集中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集中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专家可以从本单位指定,也可以从同领域其他单位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等邀请;前期参与该项目评审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

涉及重大或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根据需要:邀请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组应当认真履行项目验收职责,制定验收方案,实施验收,出具验收意见,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并对意见负责。

项目负责单位、中标和其他相关单位应当对验收工作组出具的验收意见进行确认,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学校项目验收工作完成后,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照相关规定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并出具验收报告书,加盖公章后有效。验收报告书一式三份,作为审计、报销、退款的必备凭据,需妥善保存。

七、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原《新乡医学院(货物类)资产验收申请单》《新乡医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新乡医学院资产(工程服务类)验收申请单》同时废止;本通知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皇家永利:项目验收工作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科负责受理。

联系人:贺新禹,联系电话:0373-3029109。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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